新春走基层丨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西北县城市场一线观察******
新华社兰州1月10日电题: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西北县城消费市场一线观察
新华社记者
春节临近,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的高新花卉特色产业示范园区里暖如三春,园区内的临夏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内,3个6万多平方米全自动智能温室里不同品种的玫瑰花争着盛开。采摘、保鲜、剪切、包装各环节上的几百名女工们忙个不停。
地处西北的甘肃省临夏州因光照充足,成为鲜花的优质产地。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各地经济迅速恢复,加上春节临近,对鲜花的需求大增,这个鲜花产业园每天出货20万枝,通过四通八达的物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
在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玫瑰工厂内,工人正在采摘玫瑰。(新华社记者周梦蝶 摄)
临近春节,记者在临夏州、陇南市多县城发现,各地复工复产,消费活力迅速恢复。
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当地有17家超市,最大的一家营业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位于临夏市中心天元广场。随着人流进入超市,伴着喜庆的新年歌声,随处可见的促销条幅挂满超市的各个货柜,促销手段多种多样,“买200送200”“会员享受双倍积分”“超值低价”……过年的气氛扑面而来。
市民在临夏市百盛超市天元广场店购物。(新华社记者马莎摄)
“从2022年的12月18日开始,客流量明显回升。”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莉萍说。
天刚擦黑,临夏市的人文景区“八坊十三巷”被彩灯、霓虹灯装扮成了梦幻之境。景区内摩肩接踵,狭窄处需侧身让行,嬉闹声、谈笑声、朋友相遇的寒暄声、叫卖声汇成一片。
该景区由临夏枫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董事高若楠说,景区内200家店铺有177家已经恢复营业,从元旦假期开始,景区开辟了多个夜游区域吸引游客。
“景区内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高若楠说。
这是近日临夏市“八坊十三巷”人文景区夜景。(临夏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记者在多个西北县城看到,一些档次较高的饭店和农家乐聚集地在饭点车来人往,名气较大的店甚至需要预订或排队,大小酒店也都恢复了七成入住率。
晚上7时左右,陇南市武都区状元楼饭店车位已满,店里一共20桌,有16桌已坐上了客人。饭店负责人田晓燕说,饭店日营业额已由元旦期间的两三千元恢复到了目前的1万元左右,年夜饭也已经订出了18桌。
下午3时许,尽管不是饭点,但在陇南市武都区丰正面道连锁店仍可以看到上座率在50%以上。店员正在给几位顾客热情地介绍着菜单上的美食小吃。这里的菜品主要为面食,后厨内锅气蒸腾,五六位师傅正忙前忙后。饭店总负责人李豪一边和熟客打招呼一边介绍说,目前店内已经恢复了往日的热闹景象,赶上饭点的时候甚至需要排队等待。
临夏市速8酒店大什字店不断有顾客进进出出,店长常永吉说,80间客房已有近50间入住,这一数字在元旦期间更高。
“复苏的情况好于预期。”常永吉介绍,这段时间,外地来住宿的旅客明显增多,这也是依托周边旅游业、餐饮业等逐步恢复所带来的效果。
“目前的经营情况可达到2019年的70%以上。”陇南市金都大酒店的负责人乔玲介绍,一些时段还需排队订房,酒店正摩拳擦掌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节。
临夏州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副科长陕明敏表示,目前正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让利打折刺激居民消费,促进餐饮住宿行业的复商复市。(记者姜伟超、周梦蝶、胡伟杰、马莎、崔嘉琪)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